保證人可申請其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子女到香港生活。此計劃亦擴及至保證人之父母,但需為60歲或以上。保證人要有一定的經濟基礎以負擔受養人在港之生活。
申請人/受養人的基本要求:
- 證明與保證人關係之真實性
- 保證人能證明其經濟能力足以照顧受養人
- 保證人能為受養人提供適當居所
環凱顧問提提您:
- 本計劃不適用於﹕
- 內地的中國居民,但不包括以下人士:
- 保證人為獲准來港就業或就讀或根據「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優秀人才入境計劃」或「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來港人士
- 擁有其他國家永久居民身份,如美國綠卡、加拿大楓葉卡
- 以單程通行證計劃以外途徑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區) 居留身份並居於澳門特區少於7年的前內地中國居民
- 阿富汗及朝鮮國民
- 內地的中國居民,但不包括以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