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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創業工作簽證L-1A是指美國的跨國高管派遣工作簽證(Intracompany Transferee Executive or Manager Visa)。它是指當美國境外公司和美國公司之間存在一定的關聯(如母公司、子公司、姐妹公司或合資公司),可以將境外公司的高管派遣到美國公司工作,以獲得美國工作簽證。
項目優勢/特色:
- 無年齡、語言、資産要求
- 無需排期
- 無需美國勞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審核
- 只需3至8個月,申請人及其家屬即可前往美國
- 配合美國職業移民優先類別EB-1C作申請,可轉換為綠卡身份(包括申請人、配偶及21週歲以下之未婚子女)
基本要求:
- 在過去的3年中,連續1年以上在美國境外關聯企業擔任管理級別的要職 (Executive / Managerial)
- 執行能力(Executive capacity) 通常是指申請人在沒有太多監督的情況下做出廣泛決策的能力。
- 管理能力(Managerial capacity) 通常是指申請人監督和控制專業員工的工作以及管理組織或不同部門的能力。 它亦可指申請人在沒有其他人直接監督的情況下在高階管理組織基本職能的能力。
- 公司不能為空殼公司,且需擁有10位或以上的僱員,並且正常運營
- 公司需要提供文件以證明需要高管人員來管理和營運美國的公司
美國L1A創業工簽申請流程:
請聯絡律師助理直接諮詢或可索取L1A評估表,填寫完成後律師及助理會根據客戶背景評估成功率並給予初步法律意見。
簽訂委託協議後,環凱團隊將與律師正式展開L1A簽證申請程序。申請人需向我們提供個人及公司資料以準備申請。
與申請人商討及規劃公司未來發展以完成商業計劃書。
根據申請人背景及公司狀況準備全套申請文件以確保符合I-129申請要求及法規。
註: 申請人可選擇加快審理(Premium Processing),即可在15個日曆日取得USCIS回覆
根據申請人的所在地安排領事館面試。
獲得L1A簽證後可正式前往美國。
環凱顧問提提您:
- 公司需有真實的業務需求來派遣高管人員前往美國進行管理和營運公司
- 在提交申請之前,申請人需要在美國境內成立一家註冊公司、開設銀行帳戶並租賃辦公室,並且該公司需要與美國境外的公司有關聯,不論是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附屬公司
- 建議公司每年報稅營業額達到500萬港幣或以上(不一定有盈利)

平均 3至8 個月,具體取決於客戶提供文件的速度以及美國移民局(USCIS) 有否發出「Request for Evidence」以獲取更多文件
如果是現有美國公司申請L1A工簽,美國移民局(USCIS)一般授予3年期簽證
如果是新的美國公司申請L1A工簽,美國移民局(USCIS)一般授予 1 年期簽證。
註:成立不到1年的公司通常被視為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