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從較顯淺易明的移民類別 – 親屬移民開始分享吧!
I. 親屬移民
基本上每一個國家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有「親屬移民」的移民途徑。顧名思義當然是容許合在該國有居留身份人士(即擔保人)提出申請,令合資格親屬可以隨同在同一地方「落地生根」。
平時收到最常問的問題是:「我係加籍人士,我係咪可以申請我先生/太太去加拿大?」這是配偶類別,當然是可以啦!
我另一次收到一個較有趣的查詢:「我同太太都係加拿大人,我家姐都想辦移民,我想申請佢。可以點做……」
我:「唔好意思,加拿大係無擔保兄弟姐妹嘅移民類別架。」
客:「點解?我朋友都係美國人,都申請咗妹妹同佢屋企人去美國,點解加拿大就唔得?」
由於Trump和Trudeau沒有跟我交代細節下,我只能回應:「因為加拿大真係無相關類別,唔好意思」
這個疑問是我頗常遇到的問題。多個國家對於「親屬移民」中「親屬 (Eligible Relatives)」的定義略有不同。絕大部分國家界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Eligible Relatives,合資格的擔保人可以申請他們取得PR。部分國家如加拿大﹑澳洲,會將Eligible Relatives層面擴闊至父母;而美國更擴展至兄弟姐妹﹑已婚子女及成年子女。
不過隨著Donald Trump有意收緊移民政策,將來可能沒有兄弟姐妹的移民了。
想知道更多有關親屬移民或其他3大移民種類的資料,記得留意我日後的分享!